发布时间:2015-08-26 09:50:43浏览:1687
近日,青海省省直单位“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总体考核小组第四考核小组一行四人在省司法厅副巡视员靳跃军带领下对青海局 “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根据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治省办〔2015〕5号)要求,青海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标准任务、指标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形成了自查报告。自2011年“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启动以来,局党委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地勘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任务,不断健全机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青海局将普法宣传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积极贯彻总局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和“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组织各部门和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法制工作三年目标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这一核心目标,切实做好局改革、转型升级、对外合作投资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对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进行严格的法律审核把关,制定完善了多项规章制度。增强了全局职工法律意识,并重点培养了领导干部树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进一步深化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全局各级干部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得到转变,管理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考核组在听取汇报后对青海局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青海局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规范法律工作的做法给予高度赞赏。对照考核要求逐项进行了评分,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对勘探分公司普法工作进行了抽查。局党委书记王青平、副局长文怀军、副总法律顾问王明宏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