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8 08:44:41浏览:1790
近日,煤勘院院测井室与测试中心(青海省煤炭产品监督检验站)联合申报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验资质顺利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
在听取汇报后,评审专家组对室内采集样品氡(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五项指数的检测数据进行了复核,并进行了现场提问,项目组详细做出答疑。经过评议专家组一致认为煤勘院的仪器配置、检测环境、操作人员资质与技术水平均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同意通过评审认定。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验主要是检测住宅、医院、幼儿园、学校等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和办公室、商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等Ⅱ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污染环境定量,可增强人们对居住、生活、工作环境的安全感,符合绿色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此项工作的开展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将为煤勘院带来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