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9 15:22:00浏览:12617
根据总局党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7日至5月26日,总局党委第三专项巡视组对青海煤炭地质局(青海中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局”)党委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巡视。6月11日,总局党委巡视组向青海局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整改结果
(一)2023-2024年未开展安全生产“第一议题”学习。
整改结果:一是强化政治引领。青海局党委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现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运行。2025年6月19日第4次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对“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7月21日第7次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了习近平在河南、山西考察时强调的防汛抗洪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等相关内容,通过深入研讨,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二是推动责任贯通。深入研判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强化项目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对全局所有野外项目实行“日调度”机制,每日编制汛期安全生产简报,统筹监督各野外项目汛期安全生产情况。同时,青海中煤队发挥央企应急救援生力军作用,积极参与“7.15”门源山洪灾害和海北、玉树两州10个县域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工作,让“第一议题”学习成果转化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实践保障。
(二)2022—2024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整改结果:一是厚植民生为本理念。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5年7月21日青海局党委开展了主题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优良作风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推动青海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了《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相关内容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辽宁白塔区火灾事故、“5.4”贵州毕节游船倾覆事故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领导班子结合学习教育作风提升、安全生产巡视整改等开展重点发言和交流发言,针对安全生产专项巡视问题整改落实、汛期安全防范、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及地勘装备更新升级等重点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对2022—2024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学习机制,每年“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通过2025年第二季度党建例会,针对所属5家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并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全力筑牢安全生产坚固屏障。
(三)2022-2024年党委会未专题研究落实总局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整改结果:青海局党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问题和事项,推动上级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通过主动研判风险、部署防控,从政治高度践行党的初心使命。2025年4月30日召开专题党委会对项目复工复产和“五一”节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部署;5月12日召开专题党委会,对2025年安全生产专项巡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7月14日党委专题会议审定2025年安全生产巡察整改清单方案;7月25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党委会,及时传达学习总局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精神,领导班子结合分管领域开展了交流发言,围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了专项部署。
(四)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不清晰、年度述职未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整改结果:一是深入理解核心概念。青海局党委第8次党委专题会,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分管业务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法》《青海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从“融入业务决策、带头深入排查、推动机制落地、强化追责意识”将责任转化为可操作的行为准则。二是坚持安全与业务共生。班子成员在学习掌握自身安全生产职责的基础上,按照“三管三必须”“一岗双责”要求,深入基层党建联系点、分管部门和项目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工作9次,协助基层排查各类问题隐患63项,推动解决了放射源安全管理、自建房安全鉴定等6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将总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2025年度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中将对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汇报,将工作落实情况、不足及整改措施进行客观总结。
(五)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不清晰,未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交底教育、履责监督、评价考核等工作;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书无签订日期,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不到位。
整改结果: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青海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并印发《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青煤地司发安全〔2025〕19号),6月30日组织各单位、本部各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宣贯培训和交底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管理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安委会统筹协调、安全部门管理、职能部门监督、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二是以考核评价倒逼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制定印发青海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了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和考核程序。将按照考核周期对领导班子、9个职能部门、35个岗位进行考核,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规范责任书签订要求,每年年初组织签订年度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考核等事项,明确签订日期。
(六)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整改结果:青海局党委杜绝将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变为简单的“程序性会议”,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安全治理全过程。定于每月下旬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截至目前,召开安全例会4次,传达学习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危房安全专项整治”“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青海局相关会议、文件11份,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13项;组织开展了火灾、交通、自建房坍塌、滑坡等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4次。通过定期研判、统筹协调、靶向施策,筑牢安全生产的“政治防线”,强化全员“敬畏生命、敬畏安全、敬畏职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七)应急管理机构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
整改结果:一是筑牢应急预案“时效防线”。对原青海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号:QHMTDZ-AQ-YJYA-2024)中应急指挥中心及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进行及时调整。二是提升应急处置效能。所属煤勘院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规定,结合本单位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对综合预案、2项专项预案、9项现场处置方案完成修订、组织专家评审,并于7月底完成备案工作;所属一〇五勘探队、岩土公司、中煤地矿业已完成预案编制和内部评审工作,将于9月底前完成评审和备案工作。
(八)个别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调整频繁、数量和能力配备不足,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结果:一是全面提升管理队伍素养。为打造一支“愿管、善管、敢管”的安全管理队伍,青海局加大人员投入保障力度,全局安全管理人员由原来的14人增加为17人,其中局安全环保部新增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由原来3名安全管理人员增加为4名;所属一0五勘探队和岩土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各选调1人加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二是全面提升履职硬实力。组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所有在施项目、场所开展了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累计27次,对重点项目驻守现场开展帮扶指导,通过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和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推动各类问题隐患整改整治113项,同时实现了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工作要求。
(九)未全面动态开展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未结合青海局实际分层级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整改结果:一是全方位提升危险源辨识的精准度与时效性。严格按照《青海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青煤地司发〔2022〕48号)规定,坚持“全面辨识、分类辨识、动态管理”原则,6月20日青海局和所属各单位围绕地质勘查、生态环境、工程地质、地理信息等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所有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主要工序、岗位、人员及环境,在重新合理确定危险源辨识基本单元的基础上,组织全员开展全方位辨识各类危险源675项,分别建立了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二是分层级推进安全风险管控的实践路径。合理选取风险矩阵分析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等方法对675项危险源进行了安全风险评估,其中重大风险2项、较大风险41项、一般风险298项、低风险334项,从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五个方面制定了管理措施,按照风险等级划分了四级管控,即“班组、项目部、各单位、青海局”,其中重大风险由青海局负责管控,较大风险由各单位管控,一般风险由各项目部管控,低风险由各班组管控。
(十)项目安全风险分级整体偏低,部分所属单位对放射源(铯-137)安全风险评级较低,个别项目施工前未全面开展危险因素辨识。
整改结果:一是以精准管控守住安全施工底线。按照《总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中煤地发安全〔2022〕4号)、《青海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青煤地司发〔2022〕48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青煤地司发〔2022〕47号)规定,各单位以项目为评价基本单元,7月10日完成了所有在施和拟开工共计35个项目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其中所属一〇五队实施的《新疆鑫发库车煤田灭火治理工程项目》确定为重大风险项目,煤勘院实施的《都兰县热水乡温泉地区多金属矿勘查项目》、岩土公司实施的《西北蔬菜骨干流通走廊一青藏高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综合物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和一〇五勘探队实施的《新疆亚新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煤层气钻探施工》《新疆轮台县阳霞煤矿区卡达希一号矿井勘探项目》《团鱼山露天煤矿地质勘探工程项目》等15个项目确定为较大风险项目,水工环院实施的《青海省柴旦镇大头羊沟后备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勘探》《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项目》等13个项目确定为一般风险和低风险项目。煤勘院实施的《青海省格尔木市卫片执法项目》和岩土公司实施的《青海区域沉降观测集采项目》等6个项目确定为低风险项目。二是筑牢放射源安全风险评级的“防护墙”。加强放射源安全风险评级。4月30日,所属煤勘院和一〇五勘探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11枚放射源安全风险等进行了重新评估,最终确定2枚钚铍中子源(Pu-238/Be)和7枚(铯-137)安全风险等级为较大风险,其他1枚(钚-238)和1枚(铀-236)为一般风险。
(十一)未制定年度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计划或方案,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缺乏整体性、系统性,隐患整治缺乏溯源思维、治本手段,个别项目事故隐患重复检查重复出现。
整改结果:一是筑牢“全年安全防线”。建立完善检查计划,对年度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计划进行修改完善,经青海局第3次安委会研究审定。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平安一季度”“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百日活动”等专项活动及“春节”“五一”“汛期”“十一”等重点时段,围绕项目复工复产、野外项目(作业现场、设施设备、外协队伍)、自建房、商铺、酒店、仓库、化验室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等,全年计划开展安全综合大检查和专项检查14次,截至目前已完成9次。二是“常态排查 + 制度护航”。为提高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和成效,严格落实“安全员日常巡查、项目部自查、三级单位检查、二级单位督导检查”四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累计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同时按照安全风险等级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排查频次,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采取立即整改、限时整改和停工停产整改方式,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三是建立溯源思维、治本手段。为加强事故隐患治理成果巩固和保持,目前,青海局及所属三级单位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均建立了台账并按季度进行统计分析,深层次挖掘原因,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和科学分析。通过综合运用“人防、技防、制度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等采用“回头看”方式,推动一些顽固性问题得到根本整治,切实提升影响安全生产的短板弱项,实现强基固本。同时,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检查出的重复隐患按照规定加大处罚和问责力度。
(十二)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未有效实施,全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整改结果:一是筑牢制度宣贯培训的实效根基。为提高制度执行,鼓励安全生产工作的内部监督,提高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能力,6月份,青海局组织所属三级单位相关人员对《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管理办法(试行)》(青煤地司发安全〔2024〕70号)进行了集中培训,在办公区设立了内部报告公告牌,列明内部报告渠道和奖励政策。二是强化宣贯培训的系统性与穿透力。“安全生产月”期间,局工会联合安全环保部开展了安全生产“吹哨人”活动,广大职工积极响应、踊跃参与,累计报送“安全隐患随手拍”18条,合理化建议4条,已全部推动完成整改和落实,实现隐患发现、上报、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三是激活安全动力。截至目前,对相关人员发放内部报告奖励金额2300元,由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支出。
(十三)未建立《自建房检查维护制度》,未形成自建房安全管理监管长效机制,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不到位,个别所属单位自建房隐患排查报告过于简单。
整改结果:一是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监管长效机制。依据《总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煤地发安全〔2023〕60号)《总局土地房产管理办法》(中煤地发规划〔2024〕1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青海局自建房检查维护管理制度》,明确了自建房管理职责、检查、评定、使用安全防范、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规范管理要求,细化了自建房安全排查技术要点,为一件事全链条抓好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强化自建房排查整治。按照“应鉴尽鉴”要求,累计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12栋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对2栋鉴定为D级的房屋采取人员搬离、加固等解危措施,拆除了危房104间,做到了“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截至8月3日,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分类管理”“协同监管、安全使用”原则,监督指导各单位再次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工作,对发现的5项问题隐患已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现已全部完成整改,目前所有自建房均处于可控受控状态。三是从“共性防控”到“个性治理”。根据自建房所处区域、用途等,建立并落实了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建立了管理档案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如实记录自建房使用情况,实现安全动态监管。
(十四)所属华辰酒店未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若发生安全事故存在重大责任风险。
整改结果:对华辰酒店历史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的整理,发现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06年4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青海局党委深刻认识自建房安全管理的政治属性,严格把握出租范围,将原华辰酒店注销后整体出租给青海维宸文化活动服务有限公司用于酒店经营,承租方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保留了原有房屋用途及结构。所属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维宸酒店安全风险特点,精准施策,针对各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安排专人跟踪复查,有效消除了各类安全风险。
(十五)未开展外协施工单位安全能力评价,索拉吉尔铜矿7号治理项目外协队伍招采条件设置与实际招采不一致。
整改结果:一是加强外协队伍安全能力评价。青海局对所属5家生产经营单位将所有外协施工队伍纳入统一协调管理,对在施的35个项目所参与施工的39家外协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其中专业外协单位17家,均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机械租赁4家、劳务18家,按照《青海局外协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青煤地司发安全〔2025〕16号)规定,从资质资信、施工能力、安全生产、工作业绩4个方面对以上外协施工队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了重新评价,均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同时,针对供应商库中88家工程类供应商进行能力评价,将13家列入黑名单。二是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以所属单位勘探分公司“索拉吉尔铜矿7号治理项目外协队伍招采条件设置与实际招采不一致”为鉴,为确保安全生产能力符合工程项目安全施工需要和保持招投标的一致性,在39家外协施工队伍入场前,对其资质、投入的人员、设备设施、保险、体检等进行核查确认,并进行考核,构建从“准入把关”到“动态评级”的安全能力评价全流程。
(十六)不掌握外协队伍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海塔尔项目外协队伍未配备现场安全员、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与检测项目安全培训记录表无日期。
整改结果:青海局党委切实拧紧外协安全“第一颗螺丝”。6月-7月,各单位组织外协队伍人员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青海局及所属各单位对外协队伍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检查,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组织实施和考核测试等教育培训、安全交底记录793份,对4个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学时不够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完成整改,实现了外协队伍人员与自有员工“同标准、同要求、同考核”。目前在施的35个项目,共配备安全管理人员79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3名,兼职24名,外协施工队伍配备32名现场安全员,确保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规范化有效化实施。
(十七)2024年重点项目均评价为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缺乏安全管理重点和抓手。
整改结果:一是让重点项目安全风险评价贯穿建设全过程。对列为总局和青海局生产调度的11个重点项目,各单位在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其中一〇五队实施的《新疆鑫发库车煤田灭火治理工程项目》存在爆破、高处作业和边坡失稳等安全风险,确定为重大风险项目;一〇五勘探队实施的《新疆亚新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煤层气钻探施工》《新疆轮台县阳霞煤矿区卡达希一号矿井勘探项目》、煤勘院实施的《都兰县热水乡温泉地区多金属矿勘查项目》、岩土公司实施的《西北蔬菜骨干流通走廊一青藏高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综合物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水工环院实施的《青海省柴旦镇大头羊沟后备水源地供水水文地质勘探》等其余10个项目存在高处作业、特种作业、临界用电、生产环境、自然环境等风险,列为较大风险项目,全面加强重点项目安全风险评价。二是以“责任刚性”护航项目安全。将5个重点项目列为青海局领导班子联系项目,其他项目列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项目,同时明确各项目管控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为确保安全风险控制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形成有力抓手。
(十八)缺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整改结果:为进一步提升全局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总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煤地发安全〔2023〕60号)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青海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重点突出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宣传与演练、应急预案评估及修订、应急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管理等内容,为青海局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十九)部分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印发时间、文号及生效废止等内容,个别所属单位制度更新严重滞后。
整改结果:为适应新时期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制度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总局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煤地发安全〔2023〕60号)规定,青海局对现行24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新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管理办法》《自建房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对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2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所属各单位在对制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外协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办法》《外协施工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等21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废止制度11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二十)教育培训缺乏规范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时间普遍不够,教培方式单一,没有建立教培档案。
整改结果:一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精细化完善。修订印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管理层级、各岗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课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内容,进一步压实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确保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以形式创新促实效提升。5月-7月,青海局及各单位按照培训计划,通过邀请行业安全专家、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内部专家,采用“线上+线下”以及现场教学式培训方式组织开展了地勘行业、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汛期安全培训累计53次,培训人数1215人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显著提升。三是以档案规范促培训提升。7月份,青海局及各单位按照“一人一卡”要求建立了教育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了培训的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十一)个别单位新员工三级教育培训不足72学时,临兴-神府煤岩气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与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脱节。
整改结果:一是“责任上肩 + 层层传导”。各单位严格按照《青海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文号)要求,扎实开展了2025年18名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安全教育,帮助新入职人员全面掌握岗位安全知识,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安全基础。二是构建“培训-应用-改进”闭环。青海局将危险因素辨识和应急处置作为安全教育的必修课,各单位、各项目部在实际工作中,重点开展了项目特点、工作环境、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培训。
(二十二)提取计划仅盖部门章无分管领导审批,内容不规范、效力不充分。
整改结果:一是拧紧资金“安全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青煤地司发安全〔2024〕45号)规定,根据具体涉及业务范围,根据提取标准以每月收入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部分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自当月开始暂停提取,直至结余低于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时恢复提取。截至7月末,各单位均按以上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二是以“严字当头”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提取计划逐级审批签字盖章程序,对内容不规范、效力不充分的单据退回,重新提交,确保单据“筹措有章”。同时,各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专项核算。
(二十三)部分直属单位将职工工装费、安风奖、项目人员工伤保险费及安全员资格考试用车费用等计入安全投入。
整改结果:一是安全投入审核把关与专项检查协同发力。严格按照青海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青煤地司发安全〔2024〕45号)规定的“12项”使用范围,确认安全投入,做到超范围费用坚决不入,严格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把关。7月20日,安全环保部联合资产财务部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14项提出整改意见,已推动完成整改,并督促各单位全面核实确认安全费用,确保规范管理和使用。二是安全投入培训教育的全维度强化。组织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开展了专业培训,深入学习“12项”使用清单及“10类”负面清单,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了解安全生产费用的重要性和支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未结合总局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案例,特别是未结合本单位安全事故(3.19轻伤),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以案促改工作。
整改结果:构建“一案一剖析+一改一提升”的安全生产以案促改闭环机制。“安全生产月”期间,青海局组织召开全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结合本行业、本地区、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特别是“3.19”事故和“6.08”未遂事故,全面分析事故原因,认真查摆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警示教育片这个现身说法的“活教材”,倒逼和推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真正警示广大干部职工以案为鉴,严防“片中事”,不当“片中人”,进一步推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和个人价值观中。
(二十五)青海局共有车辆38台,近三年违章23次,其中车辆超速10次。
整改结果:一是构建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印发了《青海局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对自有车辆、外租车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车辆、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以及违规处罚标准。二是建立车辆管理台账的动态化维护机制。为实现车辆安全动态监管建立车辆管理台账,按季度统计车辆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截至目前,全局使用车辆共计74台,其中自有车辆33台,租赁或外协车辆41台,主要分布青海、新疆、西藏、宁夏等地,未出现“三超一疲劳”现象,未发生交通和车辆伤害事故,下一步将对驾驶员开展常态化交通法规和技能培训,加大对车辆及驾驶员监管力度。
(二十六)2022—2023年未建立安全整改整治工作台账。
整改结果:一是筑牢安全整治台账监督根基。建立青海局纪委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台账和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台账,按照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的原则,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二是以规范台账强化安全整治闭环管理。对按季度对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环保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向总局纪委上报专项监督检查报告2份,累计发现并整改问题6个。
(二十七)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双控机制运行的日常监督不够深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前端环节的监督介入不足。
整改结果:一是构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屏障。紧密围绕《青海局2025年安全生产及生态环保工作要点》23项内容,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各级纪检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9次,发现并推动解决安全隐患问题12个。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无死角。以“平安一季度”“安全生产月”“安全百日行动”为契机,督促所属单位纪检机构安排项目部纪检委员进现场、抓规范,发现并督促解决新疆亚新煤层气项目40105队、40107队未形成防汛专项检查记录,设备安装不规范、部分排水沟淤堵等问题13个,推动监督关口前移下沉。三是以“再监督”强“真监督”。针对岩土公司实施的《西北蔬菜骨干流通走廊-青藏高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综合物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基坑支护项目)》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相关问题,向安全环保部下发监督提示函,督促其对岩土公司进行问责,安全环保部对岩土公司以及3名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二、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二十八)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领导重视不够,部分所属单位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不细不实。
1.采取的重要举措。认真对照总局和青海中煤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年度目标分阶段划分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具体举措,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评估并上报,公司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2.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重视推动“从表及里”的深层变革。在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基础上,围绕八大专项攻坚任务、八大基础建设任务和四大能力提升20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工作清单89项,明确了工作要求、责任单位(部门)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实现在线填报。二是重视确保“一抓到底”的战略定力。青海局党委对三年行动进行再研究再部署。8月11日,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对2025年“强基固本年”从强化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基层班组操作技能建设等5个方面做了部署。明确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落实具体举措,安全环保部加强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缓慢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确保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十九)对局党委“第一议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和专题研究缺失方面存在问题的监督,政治敏锐不够、主动监督意识不强。
1.采取的重要举措。一是将“第一议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和专题研究纳入政治监督清单。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台账,对“第一议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情况以及学用转化情况实施对账监督。
2.取得的阶段性成效。锚定“学用转化”,让监督护航局党委安全生产学习研究落地。将“第一议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和专题研究纳入青海局政治监督清单;通过季度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学习监督检查2次,通过监督台账,对“第一议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制定的5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对账监督,以政治监督推动局党委学习研究走深走实。
(三十)偏重于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职履责的监督,未督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1.采取的重要举措。按照《青海中煤(青海局)纪检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问责的实施办法》(青煤地司党发〔2022〕29号)要求,将主要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列入“主体责任清单”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以纪实手册为抓手,按季度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立足“分管必管安全”原则,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把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扛在肩上。按照《青海局纪检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监督问责的实施办法》(青煤地司党发〔2022〕29号)要求,将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列入“主体责任清单”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以纪实手册为抓手,按季度对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次。对发现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项目安全风险未评估、外协队伍无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风险告知等问题抄告分管领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守好安全生产责任田。
(三十一)大监督体系运行不畅,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检查问题隐患情况信息传递分享机制。
1.采取的重要举措。本部9个部室,通过月度监督联席会,交流监督工作信息。将巡察、审计、合规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领导,协调解决监督发现的问题,积极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2.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让安全生产在巡察中见真章、动真格。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巡察实施方案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巡察,督促各级领导班子自觉把安全生产作为谋划发展的前提、抓好工作的底线。二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与巡视整改协同发力。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巡视巡察整改为契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截至目前,共排查安全风险隐患145项,制定管控措施177项,结合实际分层级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动态开展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实现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三是构建安全生产及检查隐患信息分享机制。通过监督联席会对巡察、审计、合规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领导,协调解决监督发现的问题,积极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以项目全过程监督为抓手,对发现的项目安全风险未评估,外协队伍无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风险告知等问题抄告相关分管领导,督促其全程跟踪项目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定期检查整改进度和效果,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三十二)问责处罚宽松软。未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多以下发提醒函、口头教育等方式解决,3年7次违规仅处罚2.92万元,明显低于制度规定;部分直属单位未对违章违规人员进行处罚或多以口头批评代替处罚。
1.采取的重要举措。一是严格执行《总局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管理细则(试行)》(中煤地发安全〔2023〕61号)和《青海中煤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青煤地司发安全〔2023〕69号)规定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红线的处罚力度。二是对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背后责任缺失、履职尽责不力等问题严肃问责。
2.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一是以严肃追责倒逼安全问题整改。6月份,青海局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和奖惩管理办法》宣贯工作,重点突出安全生产管理红线、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和处罚标准以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标准。严格执行《总局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管理细则(试行)》(中煤地发安全〔2023〕61号)规定,加大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针对所属煤勘院、一〇五勘探队、水工环院原有处罚低于制度规定,追加处罚金额3.24万元;截至7月末,对相关单位、项目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先后处罚19次,对违章人员处罚8次,罚款金额为3.9万元。二是以审计“快改实改”促规范。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专项审计时,将审计发现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与使用情况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依据整改完成率扣减相应分值,直接影响领导班子绩效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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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煤炭地质局党委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