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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管理中心保障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时间:2016-02-01 11:45:09浏览:2269

  根据西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超过12%,即:2015年度单位月缴存金额最高为1734元,个人月缴存金额最高为1734元;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做好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基地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科全体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在短短5天内,将我局所属7个单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如实填报至《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于 125日将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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